合规食品标签的重要性
2016年12月13日,欧盟(几乎)所有食品的营养表都是需要遵照强制性的规定。在这之前,只有当营养声明(如“蛋白质来源”、“低脂肪”等)出现在标签上时,营养表才会出现在食品标签上。
标准化营养表的出现是商家与消费者可以进行正确沟通的一个里程碑。它提供了一种近乎统一的方式来呈现给定食物的营养价值。从这个角度来看,营养表必须以相同统一的顺序列出所有营养素,以帮助消费者以最简单的方式找到相关信息。
再说一次,当食品工业使用营养声明时,它必须遵循精确的指示。只有当某种营养素的含量达到一定水平(或在某些情况下没有超过一定的含量)时,食品制造商才能使用老版的声明。
必备营养信息列表
在每个食品标签上,以下营养数值是必须出现的:
- 能量(以kJ和kcal为单位)
- 脂肪(g)
- 饱和度(g)
- 碳水化合物(g)
- 糖(g)
- 蛋白质(g)
- 盐(g)
可选营养信息列表
在每个标签上,可以出现以下营养含量以补充信息:
- 单不饱和(g)
- 多不饱和脂肪酸(g)
- 多元醇(g)
- 淀粉(g)
- 纤维(g)
- 任何允许大量存在的维生素或矿物质* (mg或µg)
展示和定位
撇开易读性不谈,虽然对营养表在食品包装上的定位没有限制,但这是食品工业必须考虑的一点。食品制造商不得隐藏、模糊、减损或通过任何其他书面、图片或介入材料来中断任何营养信息。
营养含量应以表格形式显示。假设营养含量在包装上的展示需要更大的空间,那么其商家可以选择交替将其呈现(通常是线性交替)。
食品商家必须列出“每100g或100mL”的产品中所有的营养含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很尴尬,因为有些食物不太可能被消耗这么多的量:
- 制造商的食品分析;
- 根根据所用成分的实际值或已知平均值计算;
- 根据普遍建立和已接受的数据作出的估计。
仅对于维生素和矿物质,除了需要标明每100g产品中的含量外,还应强制标明其参考摄入量的百分比:
*一般而言,食品行业在决定哪些含量是重要的时候,应考虑以下因素:
- 上表所列的营养参考值的15%是以100g还是100mL(饮料以外的产品)提供;
- 如果是饮料,上表中规定的营养素参考值的7.5%是按100mL提供的;
- 如果包装中只有一块,则按每份上表规定的营养素参考值的15%进行标明
除了每100g的营养含量表现形式外,其还可以按制造商确定的“每份”含量列出,前提是其份量要接近营养表,同时也要列出份数。
商家也可以将营养素表示为参考摄入量的百分比,如下表所示:
请注意,食品工业只能对那些有参考摄入量的营养素使用上述百分比。因此,例如,对于膳食纤维含量不应该列出%(关于这个特定主题的最常见错误)。
营养要求
营养声明受E.C. Reg. 1924/06条例监管,该条例涉及何时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应该进行营养声明。该声明应适用于各种食品标签以及商家用于向消费者介绍食品的每一种媒体(如传统的——传单、杂志、电视广告以及新媒体形式的——互联网销售、二维码等)。
根据该条例规定,营养声明的需要有五个主要特征:
- 它不能有虚假、模棱两可或误导人的信息;
- 不能使人怀疑其食品的安全性或营养充足性;
- 不能含有鼓励或纵容消费者过度食用食物的话语;
- 不能进行一定的说明、建议或暗示消费者进行单一饮食;
- (e) 不能以任何文字或通过图片、图表或象征性的表述,提及可能引起或利用消费者产生恐惧的身体机能变化。
每一项营养声明都必须准确,并在必要时需要得到一定的科学证据的支持。最重要的是,它的目的是注明其最终产品中提供一定量的目标营养元素,并可以达到其所声称的有益效果。
最重要的是人们平常所食用的食物总量已经提供了大量的营养元素或与该声明有关的其他营养物质。
关于所有符合标准的营养声明的完整清单以及其需要满足的条件,详见E.C. Reg. 1924/06的附件。
以下是目前授权的所有声明列表,并且这些成分声明出现于食品标签上。
- 低能量
- 能量降低
- 无能量
- 低脂肪
- 无脂肪
- 低饱和脂肪
- 不含饱和脂肪
- 低含糖量
- 不含糖分
- 无添加糖类
- 低钠盐
- 极低的钠盐
- 无钠无盐
- 无添加钠盐
- 纤维的来源
- 高纤维
- 蛋白质的来源
- 高蛋白
- 维生素或矿物质的来源。
- 高[维生素名称]或[矿物质名称]的来源。
- 含有[营养素或其他物质的名称]。
- 增加[营养素的名称]
- 减少[营养素的名称
- 减少[营养素名称]。
- 清淡/轻度
- 天然的
- 欧米伽-3脂肪酸的来源
- 高欧米伽-3脂肪酸
- 高的单不饱和脂肪
- 高多不饱和脂肪
- 高不饱和脂肪
- 高不饱和脂肪
- 高不饱和脂肪
让我们集中讨论几个成分声明,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的意义。
- 无糖
该声明只有在一种食品不含糖,或是添加任何可能对消费者来说具有相同意义的糖,或是只能在每100克或100毫升产品中含有不超过0.5克糖的情况下提出。
以上是一个相当直白的、直截了当的声明,并且没有特别的附加条件。然而,有趣的是加粗的文字。因此,制造商有很大的选择空间,让他们与使用的声明区别开来。食品行业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宣称食品是无糖的,因此消费者不应该期望从声明中找到上述这种确切的措辞。
这就是监管可能被证明有缺陷的地方。“对于消费者具有相同含义”的说法是一个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存在“灰色区域”的声明。没有人能准确知道普通消费者能够理解什么,因此建议使用规定的措辞可以避免出现这种问题。
由于每个定义都包含上述类似的语句,因此这个问题在(几乎)所有食品信息列表中都是普遍存在的。
- 天然/自然
如果一种食物在满足营养声明所规定的其在自然界中且属于未经加工或仅经过少量加工食物,则“天然/自然”一词可用作该食品成分声明的前缀。
但这种说法其实并没有很好的解决问题,而是提出了一个更有趣的问题。制造商和消费者都可以确定这里探讨的问题。但是没有人能确定某一特定食物在何时可以符合“自然”条件。这就是为什么“天然”一词在食品中的使用将成为未来欧盟监管框架中的讨论的对象。同样,该段中的粗体的文本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目前,使用这种声明是有风险的,而且可能会产生误导性。
营养声明——比较声明
比较声明是被允许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当然,这种比较对象必须包括一种或多种营养素。因此,可能使用的声明是“比……多20%的蛋白质”或类似的说法。
该声明必须涉及到属于同一类别的食品。例如,不可能将饼干和汤进行比较,但可以将两个饼干放在一起比较。
该种声明的一个关键特征是,食品行业必须声明其中营养素含量的差异,并且这种比较应涉及相同数量的食品。
比较同一品牌的两种产品也是可能出现的,比如“新配方现在比之前少了20%的脂肪”,而且也有可能与其他品牌进行比较。
字体大小
食品标签上所有强制性信息需要对其字体大小进行统一限制。其字体尺寸必须至少为1.2毫米,并以小写字母“x”为参考。其“x”字体大小的高度应等于或大于0.9毫米。在食品需要容器填装或包装的情况下,其字体最大的表面面积应小于80平方厘米。
监管参考
2006 年 12 月 20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1924/2006 号条例 (E.C.),关于食品的营养和健康声明
2011 年 10 月 25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1169/2011 号条例(E.U.),关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