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标签要求简介——合规食品标签的“内容,地点和时间”

合规标签的重要性

包装标签是就像是食品的身份证;它可以给那些看它的人即时且准确的信息。因此,食品标签应该提供给消费者准确、易读、清晰,不具有误导性的信息。

因此,我们倡导在任何国家销售其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都应能够向消费者提供该国现行法律所要求的所有食品信息。另一方面,消费者应该能够有效地阅读和获取这些信息。

以下是一个简短的关于美国市场的合规食品标签上应该有的信息的相关介绍。

如需参考,请参阅《联邦法规》第21篇第101部分(食品标签)

必备信息项

以下是必须出现在通用食品标签上的强制性信息(稍后将详细介绍每个主题):

  • 食物名称
  • 成分表(和过敏原说明)
  • 净重
  • 营养成分表
  • 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营业地点
  • 原产国

版面及定位

首先,正确定位上述信息是一个合规标签的关键。根据现行的规管架构,消费者可在食品标签上识别两个主要的版面:

  • 主要展示版面(PDP)
  • 信息版面

PDP是消费者在购买时更容易看到的标签表面(通常是包装的“正面”)。而信息面板通常紧挨着PDP的右边。

必备信息有两种定位方式:

  • 所有详情信息将显示在主显示版面
  • 主显示版面上展示食品名称和净重,信息面板上通常会展示所有其他详细食品信息

无论选择上述哪种方式,制造商都必须遵守其他必要的一些条件:

  • 净重量标签必须在主显示版面底部30%的位置,并与包装底部平行。它应与其他标签信息(文字、图片等)不同。食品包装的其他信息必须与它们保持距离,且这个距离必须等于或大于字母“N”(“Net”)的宽度。上面和下面的空格必须与字母“N”的高度相似或更宽,且字符的高度最多为宽度的三倍,而且其颜色还必须与背景形成鲜明的对比,以便于消费者阅读和提取信息。
  • “营养成分表”、“成分表”、“经营者的名称和营业地点”名称必须连写且中间不得插入任何间隔或字符,如“*”。

*F.D.A.不要求的信息被认为是干预信息。干预信息的例子包括B.A.R.代码、最佳日期、任何图像或图片、任何提示“风味”文本等。这些内容不可以被放在主要信息版面的标签之间。

字体大小

除以下列出的例外情况外,所有强制性的信息详情内容都必须使用至少1/16英寸(约1.6毫米)的字体书写,并以小写字母“o”作为大小参考。

每个字母的高度最多可以是其宽度的三倍,并且必须与背景形成足够的对比,以便于消费者阅读。

  • 例外情况1:产品名称的字体大小必须至少是标签上文字(商标、花哨的文字或其他任何东西)的一半。因此,如果商标是1英寸大,那么其产品名称字体大小应该是½英寸(这种方式可以取代前一段提到的规则)。
  • 例外情况2: 制造商必须根据主信息版面的尺寸,用不同的字体大小来书写其净重,具体如下表所示:

最小字体尺寸

主信息版面面积

1/16英寸(1.6毫米) 

5平方英寸(32平方厘米)或以下 

1/8英寸(3.2毫米) 

超过5平方英寸(32平方厘米)但不超过25平方英寸(161平方厘米) 

3/16英寸(4.8毫米) 

超过25平方英寸(161平方厘米),但不超过100平方英寸(645平方厘米)。

1/4英寸(6.4毫米) 

超过100平方英寸(645平方厘米),但不超过400平方英寸(2580平方厘米)。

1/2英寸(12.7毫米) 

超过400平方英寸(2580平方厘米)

  • 例外情况3:营养成分表需要遵循精确的字体大小要求,根据表格格式的不同,字体大小可能有很大差异。

关注重要的细节信息——产品名称

许多产品都遵循一套“身份标识”标准,该标准确定了产品必须符合实际法规的确切名称。

例如,联邦法规的一段定义了“面包”或“牛奶”的区别。为了贴上这样的标签,其食品必须严格遵守联邦法规中提到关于这些产品的制造和成分的规定。此外,假设一种食物具有一种身份标准中所描述的确切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必须相应地命名食品(即不可能将“面包”以外的产品称为具有该规例所规定的确切特征的产品)。

另一方面,一个不属于身份标准之一的产品可以“自由”地命名,而且仅需要遵循一些简单的规则:

  • 食品行业应当使用描述性名称,使消费者能够了解所购买产品的确切性质(如“面包棒”、“辣椒味薯片”和“巧克力饼干”都是符合规定的通用描述性名称的例子)。
  • 食品命名可以使用一个较为“花哨”的名字,前提是产品的确切性质在销售时是可以理解的(且不可能有误解)。

当一种产品有多种形式可供出售(整片、切片、切丁等)时,那么必须在产品名称中明确说明。

关注重要的细节信息——成分表和过敏原

“成分”一词必须跟在成分后面,其成分必须按照其重量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遵循上一段所述的命名规则进行命名。

当食品工业使用一种复合成分时,它必须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列出其成分:

  • 声明该成分的公认或通用的名称,然后在括号中按主要占比程度列出其中所含的所有成分。
  • 在成品食品中按主要程度降序排列的成分表中,加入成分的每一种成分需使用通用名称,而无需列出成分本身。

假设有一个百分比%的标签(顺便说一下,这不是强制性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应在成分名称后面的括号中显示并以重量百分比进行表示。

食品行业必须以下列方式之一申报过敏原(在美国有以下几种:小麦、牛奶、鸡蛋、鱼、甲壳类贝类、树坚果、花生、大豆、芝麻将很快被加入申报名单):

  • 如果在成分表中提到它们的通用名称,则不需要特别强调(没有粗体、大写或斜体)
  • 在成分表后面的提示含有物的声明中应该包括可能过敏原

与欧盟不同的是,美国立法只承认小麦、木本坚果还有其他三种坚果(松子、椰子和栗子)是过敏原(而不是其他含麸质的谷物)。但是美国与欧盟一样,其食品制造商必须单独列出具体每种坚果名称(也就是说,不可能使用通用的“坚果”声明)。

关注重要的细节信息——净重

印刷的食品标签必须以公制(克、公斤、毫升、升)和美国习惯制(盎司、磅、液态盎司)两种方式显示净含量。公制说明可以在美国习惯制单位说明之前或之后,或者在上面或下面。以下的例子都是正确的示范:

  • 净重量1磅8盎司(680克)
  • 净重量1磅8盎司680克
  • 500毫升(1品脱0.9盎司)
  • 净含量1加仑(3.79升)

关注重要的细节信息——营养成分表

在美国,营养成分表是食品标签的一个里程碑,它也是包装上显示的较为重要的标签。

以下是一份标准的营养成分表格式:

需要考虑的重要事项如下:

  • 所有的营养含量数值都是根据“每一份”所含有的量给出的(我们根据既定的规则来确定其份量,并允许每一份相似的食物中有一样的组分)。
  • 碳水化合物的数值总是包含膳食纤维的量。
  • 消费者只能在制造商的配方上看到添加的糖分含量。这只包括添加到产品当中的糖,而不包括产品中天然存在的糖。

监管参考

  • 联邦法规,第 21 篇,第 101 部分
  • FDA 食品标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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